正穗-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地税发票处理
(原标题: 正穗-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地税发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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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地税发票,需要到哪里申报?如何申报?
【业务描述】
某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5、6月提供餐饮服务取得含税收入8.24万元,仅开具持有的营业税发票。
【注意事项】
(1)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8年6月30日。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过渡期从2018年5月1日至8月31日止。
(2)小规模纳税人填报上述收入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视应税行为的征收率分别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或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当中。
【数据计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82400÷1.03%=80000元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80000×3%=2400元
【表样填写】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数
其中:80000元填入“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2400元填入“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第20栏“应纳税额合计” 和第2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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