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原标题: 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保障 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税务总局决定 2012 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项目
据广州税务代理得知
一、检查项目
(一)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具体工作方案见附件 1)
1.指令性检查项目
(1)接受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
(2)资本交易项目;
(3)办理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出口退(免)税的企业及承接出口货物业务的货代公司。
其中,对资本交易项目的检查,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税务工商合作实现股权转让信息共享的通知》 (国税发〔2011〕126 号)的要求,及时获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项目信息;对办理电子、 服装、家具类产品出口退 (免) 税的企业的检查,应按照 2011 年、 2012 年税务总局下发的检查企业名单、线索及要求继续进行检查。
2.指导性检查项目
(1)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
(2)地方商业银行、地方股份制银行;
(3)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
(4)金融行业非居民企业;
(5)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的其他项目。
(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各地税务机关要对辖区内税收秩序相对混乱、税收违法行为 比较集中的地区组织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关注农产品加 工企业较为集中、税收秩序较为混乱的地区。税务总局将选择部 分重点地区进行督办或直接组织查办。
(三)重点税源企业检查税务总局将组织有关地区税务机关对下列企业进行税收检查:
1.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3.东风汽车公司
4.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5.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6.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7.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8.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9.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1.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12.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广州宝洁有限公司
14.壳牌(中国)有限公司
上述企业的税收检查工作,税务总局另行发文具体部署。
二、时间安排
上述行业性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和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均于 2011 年 3 月份开始,10 月底结束。其中,3 月为组织部署阶段,4 月至 9 月为检查实施阶段,10 月为总结整改阶段。
三、工作要求
税收专项检查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 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税收工作 和税务稽查的主要工作任务来抓。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一是要建立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各部门协调配合、 各负其责的税收专项检查组织领导机构,并由稽 查局具体牵头组织实施。二是要认真组织开展查前培训。各地要 针对所检查项目的特点,结合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和以往案例,分析可能出现偷、骗税的环节,对检查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检查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三是要加大宣传和案 件曝光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的宣传发动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扩大社 会影响, 提高纳税人对专项检查的认知度和税收遵从度,减少检 查的困难和阻力。
(二) 精心组织, 科学实施。一是要继续推行分级分类检查。各地要按照生产规模及纳税额大小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科学分类,统筹安排省、 县三级稽查部门力量,市、 合理安排各级检查任务。省税务局稽查局要抽调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 作风过硬的人员组成重点检查组, 直接组织重点项目的检查; 二是要认真研究、制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和检查实施方案,综合利用现有各种 征管资料,对选定的行业和地区的总体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科 学筛选检查对象, 明确检查重点和检查要求。三是要按照专项检 查与大要案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灵活运用交叉检查、集中检查、下查一级等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三)注重协调,增强合力。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中要注重系统内外的部门合作,既要加强内部稽查、征管、税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又要加强国、地税之间,异地税务机关之间,税务与公安、工商、检察、法院、海关、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增强执法手段,减轻取证阻力, 有效形成执法合力。国、地税部门在检查中,应尽可能联合进户,统一检查,做到资源共享、 各税统查、 分别入库,避免多头、 重复检查和税款流失; 各地要高度重视案件协查工作,
据广州税务代理得知保证协查回复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以利于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涉及总局国税函〔2011〕691 号文件所布置开展自查企业的,稽查部门和所在地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结合已部署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统筹组织专项检查。
(四) 以查促管, 标本兼治。各级税务机关要本着依法治税、标本兼治的原则, 建立健全 “以查促管、 以查促查” 的长效机制, 研究探索宏观分析机制、个案分析机制、延伸检查机制、稽查建议机制等工作制度。 在依法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的同时,摸索发案 规律、特点和新的动向、趋势,分析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 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完善建议,真正实现整顿和 规范行业、地区税收秩序的目的。材料报送要求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级税务机关要指定专人负责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和材料报送工作。有关数据的采集、汇总要及时准确;上报的经验材料 和典型案例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具有借鉴价值;工作 总结要具体详实、客观全面,所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各级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对上报数据和材料严格把关,杜绝敷衍应付的现象发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3 月底前向税务总局(稽查局)报送本单位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正式文件;2012 年 7 月 5 日前报送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半年总结及统计表;2012 年 11 月 15 日前报送全年 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分行业专题分析报告及统计表; 随时报 送专项检查的工作动态、经验做法、 典型案例及行业检查指南等。金融行业非居民企业的各类数据、报告均直接报送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重点税源企业总部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3 月底前向税务总局 (稽查局) 报送本单位部署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的正式文件;2012 年 7 月 5 日前报送此项工作的半年总结及统计表;2012 年 11 月 15 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及统计表;随时报送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动态。
联系人:税务总局稽查局系统工作处联系电话:010-63584598 刘淼
附件:
1.2012 年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检查项目工作方案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本站所有相关知识仅供大家参考、学习之用,不作为实际操作的法定依据。如有问题或相关需要,请咨询正穗财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其版权均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利,请与小编联系, 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核实,如情况属实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如您有优秀作品,也欢迎联系小编在我们网站投稿!https://www.jz12366.com/ 联系方式: zhengsui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