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代理记账
高品质广州代理记账
联系电话
首页> 资讯中心> 财税资讯> 正文

广州代理记账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解读

时间:2016-08-03 15:24:00   来源:    阅读次数:

(原标题: 广州代理记账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解读)


法规详细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广州代理记账公司了解到,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执行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居民企业选择适用税率及减半征税的具体界定问题
  (一)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二)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三)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高新技术企业减低税率优惠属于变更适用条件的延续政策而未列入过渡政策,因此,凡居民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2007年度及以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2008年及以后年度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自2008年起不得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不适用《国务院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过渡税率,而应自2008年度起适用25%的法定税率。
  二、关于居民企业总分机构的过渡期税率执行问题
  广州代理记账公司了解到,居民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2007年度以前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适用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49号)规定,其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分支机构可以单独享受所得税减低税率优惠的,仍可继续单独适用减低税率优惠过渡政策;优惠过渡期结束后,统一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附件


本站所有相关知识仅供大家参考、学习之用,不作为实际操作的法定依据。如有问题或相关需要,请咨询正穗财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其版权均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利,请与小编联系, 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核实,如情况属实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如您有优秀作品,也欢迎联系小编在我们网站投稿!https://www.jz12366.com/ 联系方式: zhengsui888@163.com

相关阅读

广州代理记账公司对软件和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早准备之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解析之二 今天,财税视点就软件和集...

广州代理记账固定资产清理

君专字[2012]002号2012-5-25为了规范固定资产清理的会计核算,制定本指引,广州代理记账对固定资产清理...

广州代理记账当中年度发生

广州代理记账当中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该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代理记账规范外贸出口经营

法规详细内容广州代理记账小编了解到,为确保我国外贸出口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

广州代理记账公司:发票违

广州代理记账公司了解到,,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税务、公安等部门...

阅读下一篇

财税视点: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