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管理现金的工作要点
(原标题: 出纳管理现金的工作要点)
对于出纳人员来说,现金管理的工作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规定现金的使用范围。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①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津贴。 ②个人劳动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的报酬。 ③支付给个人的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④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如转业、复员、退伍、退职、退休费和其他按规定发给个人的费用。 ⑤向个人购买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⑥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⑦支付各单位间在转账结算起点(1 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⑧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凡是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的,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2)规定库存现金限额。
企业的库存现金限额由其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核定,一般为3~5天的零星开支需要量。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企业,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能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量。广州代理记帐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的限额控制现金结余量,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3)企业不得坐支现金。
企业支付现金时,可以从企业库存现金中支付,也可以从银行存款中提取现金支付,但不能从本企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此为坐支)。企业坐支现金,不利于银行对企业的往来结算进行监督。企业收入的现金必须当日送存银行,注明款项的来源。支取现金时,必须在现金支票上注明用途。
(4)现金日常收支管理。
① 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如当日送存银行确有困难,由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② 广州代理记帐企业可以在现金使用范围内支付现金或从银行提取现金,但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企业应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③ 企业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当在取款凭证上写明具体用途,并由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开户银行审核后方可支取。 ④ 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企业应当提出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核批准后,方可支付现金。
(5)现金账目管理。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现金账目,逐笔登记现金收入和支出,做到账目日清日结,账款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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