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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税收代理公司带你了解“营改增”

时间:2016-06-15 17:42:00   来源:    阅读次数:

(原标题: 广州税收代理公司带你了解“营改增”)

随着财税[2013]37号文的签发,营改增的帷幕将在全国拉开,原有的一些与营改增相关的文件即将废止,广州税收代理公司带你了解“营改增”,包括: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六)和第(十八)项。

广州税收代理了解到废止后的以上文件、条款,8月1日后生效的以下四个文件统领营改增财税法规: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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