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记账代理对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分析
(原标题: 广州记账代理对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分析)
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今天,广州记账代理就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展开分析,给有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做指引,和大家一为在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早做准备。
广州记账代理: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的区别在于:免税收入是一个税收优惠概念,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者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范畴,列入不征税收入的项目一般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对这些收入纳税对国家来说没有任何意义,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来说属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
一、免税收入,是指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中央财政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而按其获得的利息收入。本规定主要是鼓励企业购买国债,支持国家建设。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以购买股票的形式向其他居民企业进行投资而定期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收益。该权益性投资收益在接受投资的居民企业已经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投资的居民企业取得时就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本规定主要解决企业重复征税问题。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此部分权益性投资收益在居民企业已经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在取得时就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本规定主要也是解决企业重复征税问题。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所获得的非营利收入。主要包括非营利性科学研究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卫生收入;政府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取得的收入;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政府兴办的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和初等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又全部归学校所有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收入、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免税收入的会计处理:从上面的内容看,免税收入计入投资收益、营业收入中。
二、不征税收入,是指不列入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的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
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进一步明确:对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起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 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同时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征税收入会计处理:主要形式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若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即政府补助计入损益,而不是计入权益,因此采用新准则以后,政府补助将会给企业带来利润而不是权益。
(一)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政府为了支持企业而无偿拨付的款项。为了体现财政拨款的政策引导作用,这类拨款通常具有严格的政策条件,只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才能申请拨款;同时附有明确的使用条件,政府在批准拨款时就规定了资金的具体用途。
财政拨款可以是事前支付,也可以是事后支付。前者是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经申请取得拨款之后,将拨款用于规定用途或其他用途。比如,符合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企业,取得拨付资金后,广州代理记帐用于购买设备等规定用途。后者是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从事相关活动、发生相关费用之后,再向政府部门申请拨款。例如,为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政府给予中小企业的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可以采用事后支付的方式,企业完成开拓市场活动(如举办或参加境外展览会等)后,根据政府批复的支持金额获得资助资金。 【例1】市公司为了拓展海外市场,于2011年7月份参加了香港某知名电子科技展,支付的参展费为20万元,经向贸工局申请获批参展补贴3万元,8月底该到账;同年9月获中小企技术创新基金拨款30万元,用于购买测试设备,该设备价款90万,于当月投入使用,会计与税法的折旧均为3年,无残值。 参展补贴解析:第一种做法认为将收到的补贴款项直接冲减管理费用,第二种做法确认为一笔营业外收入。比较这两种处理方法,账面利润不变,但是冲减费用的做法容易掩盖了该笔经济业务的,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的处理较为合理。 税务处理分析:该笔补贴作为不征税收入,同时调减管理费用。 拨款补贴解析:会计处理如下 收到补贴款时: 购入设备时: 借:银行存款 30万 借:固定资产 90万 贷:递延收益 30万 贷:银行存款 90万 计提折旧:(最后一个季度合计数) 分配递延收益:(最后一个季度合计数) 借:管理费用 7.5万 借:递延收益 2.5万 贷:累计折旧 7.5万 贷:营业外收入 2.5万 税务处理分析:本年度分配的递延收益作为不征税收入,同时调减累计折旧2.5万元
(二)财政贴息 财政贴息是指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目前,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支付给受益企业。二是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低于市场利率的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 【例2】市公司由于发展政府鼓励项目,于2011年初取得一笔由政府贴息贷款10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6%,贷款期限1年,政府财政于2011年12月31日拨付30万利息。同时与2011年7月1日取得由政府贴息的低利率贷款,贷款额为2000万元,贷款期6个月,利息为3%。为了简化计算,假设贷款均为年底一次还本付息且该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解析:第一笔1年期的贷款于2011年12月31日还本付息时: 借:短期借款 1000万 财务费用 60万 贷:银行存款 1060元 收到贴息时: 借:银行存款 30万 贷:营业外收入 30万 第二笔半年期贷款与2011年12月31日还本付息时: 借:短期借款 2000万 财务费用 30万 贷:银行存款 2030元 税务处理分析:收到的贴息确认为不征税收入,同时调减本年度利息支出30万;第二笔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无差异。
(三)税收返还 广州代理记帐税收返还是政府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税收返还主要包括先征后返的所得税和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流转税,其中,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实务中,还存在税收奖励的情况,若采用先据实征收、再以现金返还的方式,在本质上也属于税收返还。 【例3】市公司于2011年度销售自行研发的软件合计2000万元,缴纳增值税款340万元,同时收到即征即退增值税款280万元。并全部在当年用于新软件产品的开发,该新软件产品合计投入研发费用560万元,于2011年末停止资本化,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摊销期为10年。 解析: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280万 贷:营业外收入 280万 资本化新产品: 借:无行资产 560万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560万 2011年-2020年摊销 借:管理费用 56万 贷:累计摊销 56万 税务处理分析:2011年度确认的即征即退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11-2020年每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8万元。 广州记账代理: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的税收待遇不同:免税收入取得的资产用于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取得的资产用于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必须有相应的调整,在用于研发项目时放弃不征税收入待遇是好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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