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税务代理当中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
(原标题: 广州税务代理当中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早准备之十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解析之一 今天,广州税务代理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问题展开分析,给从事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做指引,和大家一为在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早做准备。 2012年4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作为财税[2008]1号文的延续,在1号文的基础上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明确了该产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笔者归纳27号文主要从定期减免税、减低税率、减计收入、加速折旧和增加费用扣除等方面阐述了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 (一)定期减免税主要有三种企业 1、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3、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广州税务代理:如何理解上面的优惠期呢?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去理解优惠期。第一,取得税收优惠的期限,第二享受税收优惠的时间。
第一,符合定期减免税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也就是说,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的任意一个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当年即为获利年度,如果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所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则2017年在税收上视同获利年度,作为第一个免税年度,开始计算减免税期。
第二,如果获利年度在先,认定年度在后,则按照获利年度其计算并从认定年度起享受剩余的定期减免税,此种情形下企业只能在认定当年起享受税收优惠,获利年度至认定年度前不能税收优惠;如果认定年度在先,获利年度在后,则按照在获利年度当年起定期减免税。
综上,广州税务代理企业实际享受税收优惠的时间有可能跨越了2017年。比如公司2012认定软件企业,2011年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那么公司的税收优惠从2011年开始算,实际享受优惠从2012年开始,具体如下:2011年不追溯,不免税,2012年是两免的第二年,免税;2013到2015年度减半征收。又如公司2013年认定为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五免五减半,由于投资期长,于2017年尚未进入获利年度,那么其具体的减免如下:2017年到2021年免税,2022年到2026年为减半期。
由于广州税务代理当中27号文涉及到的内容较多,今天我们就先分析定期减免税的政策,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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