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公司记账关于公司零申报的几大误区
(原标题: 2018-2019年公司记账关于公司零申报的几大误区)
关于公司代理记账零申报的几大误区?不少纳税人对零申报一头雾水,零申报是指企业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即申报时应税收入数据填零。(比如还在筹建期、还未投入生产经营的企业)。指的是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的零申报。换句话说就是:零申报可以解决不申报的问题。所以,有很多会计同行因为申报时间紧促,或怕麻烦,点开申报表,直接点申报,一个数都不用填,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下面广州正穗代理记账网小编一起用案例扫清零申报的四大误区吧。
误区一:不用缴纳税款=零申报
问: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在申报时,是否可以做零申报?
答:
“不可以。不用缴纳税款≠零申报,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应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正确的申报方式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第10栏次如实填写享受免税优惠的数额。”
误区二:当期未发生收入做零申报
问:我公司新开立,没有发生收入,但已经发生增值税进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按照有关规定做认证处理,我公司可以做零申报吗?
答:“不可以。新办企业当期虽未发生收入,但发生了进项税额,因此不能做零申报。正确申报方式是在增值税申报表对应的销售额栏次填写“0”,并将当期已认证的进项税额填入申报表中相关栏次,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留待下期继续抵扣。”
误区三:免税收入做零申报
问:我公司为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已按相关规定办理了增值税减免税备案,当期销售额全部符合免税条件,可以做零申报吗?
答:“不可以。虽然按照规定办理了增值税减免税备案,应纳税额为0,但是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应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正确的申报方式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第12栏次如实填写享受免税优惠的数额。”
误区四:已缴纳税款做零申报
问: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收入根据客户要求去税务机关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了税款,请问我公司在申报当期增值税时,是否可以做零申报?
答:“不可以。虽然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经缴纳了税款,但依然不能简单地进行零申报处理。正确的处理方法是在申报表的相关栏次如实填写销售收入,网上申报系统会自动生成企业已经缴纳的税款从而进行冲减。
二、公司长期零申报或零申报操作不正确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1、未按规定进行零申报,可是有风险的
影响信用等级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的规定,“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
2、如果当期有收入及应纳税款却办理零申报,属于偷税,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对欠缴查补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限制其出境。
(二)税务机关将会将当事人信息提供给参与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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