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财务代理:税前扣除凭证新规解读
(原标题: 天河财务代理:税前扣除凭证新规解读)
税前扣除凭证新规来了,天河财务代理专业解读。
盼星星,盼月亮,从2008年1月1日起新税法实施,到如今已经已经第11个年头了,如何判定税前扣除凭证的问题终于尘埃落定!2018年6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对企业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税前列支需要取得哪些扣除凭证进行了全面、系统地规范。一起随我们正穗代理记账来看吧
一、该办法《办法》适用的主体
《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依据上述规定,对于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且按查账征收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适用本办法。但在实务操作时,如果三类主体的所得税是按查账征收的,建议参照《办法》执行。
二、扣除凭证包括哪些
《办法》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一)内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在发生支出时,自行填制的用于核算支出的会计原始凭证。如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工资表等会计原始凭证即为内部凭证。
其他常见的内部凭证还包括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时,在《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如下内容:
1、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2、资产盘点表;
3、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4、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
5、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6、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7、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二)外部凭证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取得的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分割单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出具的收款凭证等。其中,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也包括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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