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进行合理的代理记账需要具备的基本义务
(原标题: 我们进行合理的代理记账需要具备的基本义务)
代理记账的定义 《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那么,今天广州代理记账公司将为大家具体介绍下代理记账所应该具备的具体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对委托人示意其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以上,是广州代理记账公司对于代理记账机构及代理人员所需要具备的具体义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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