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工资的税务稽查方向及节税筹划思路
(原标题: 2017年工资的税务稽查方向及节税筹划思路)
据广州记账报税公司了解到,自从去年营业税(原来由地税征收)退出历史舞台,个人所得税成为了地税征收的主要税源,对个税的监管力度更胜从前。加之,税务机关与社保等部门实现数据联网共享,使以前很多利用工资来进行 “节税”的做法已经难以为继了。
比如利用身份证或虚假人名,虚发工资抵所得税;按财务心情“自制”工资表,保持每个人都在3000到3500区间;以票抵薪等做法。那么,企业和财务该如何合理去筹划工资发放,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呢?
2017年工资税务稽查重点
从税收的角度来看,广州记账报税公司认为工资薪酬稽查的重点主要放在工资总额的确定、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以及工资的发放三个方面。
(1)工资总额确定的稽查。
工资总额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合理工资”总数,其大小以及准确与否,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同时,工资总额又是计算职工福利和保险的基数,其大小直接影响职工社保基金的缴纳额以及企业所得税税额。所以,企业工资总额的真实与否,与企业所得税关系重大,是税务稽查包括审计稽查的重点。
(2)个人所得税扣除的稽查。
依据税法精神,企业发放个人所得,应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但个人所得税总是牵动员工个人和企业的利益,在利益驱动下,一些企业就出现了“失职”行为,比如擅自提高税前扣除标准,让员工拿发票报销所得等,而这些违规行为的盛行。也就逐渐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
(3)工资发放的稽查。
这主要是审查企业发放工资的形式。一些企业为了迅避纳税,在工资发放时大做手脚,比如“阴阳工资”(账面发一部分,账外小金库发一部分),“票证工贸”(账面发一部分,用发票报销一部分)。以及冒领工资等问题,随着这些问题在企业实务中的泛盖,也逐渐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
工资的节税筹划思路
从目前我国各行各业的薪酬发放来看,普遍存在“不均衡”的问题,忽高忽低的薪酬发放现象,势必虚增了纳税人的税负,同时也违背了“公平纳税”的法理。解决这个问题的出路是全民实行“年薪制”,但“年薪制”遥遥无期,我们只能建议薪酬的发放要遵守“分开发”和“平均发”两个原则。
(1)分开发
就是把员工一年的收入分为工资和奖金两种形式发放。工资每月发放,按月计税;奖金年终发放,可以享受国税发(2005)9号文的优惠政策,除以12个月后,按适应的税率来计算个人所得税。两种形式比一种形式发放薪酬能起到减轻个人税负的作用。
(2)平均发
例如,某员工年收入78000元。
第一种方案:如果42000元每月发工资,分12个月正好是起征点,不纳税。36000发年终奖(适用税率10%),则全年纳税3495元。
第二种方案:如果60000元发工资(月收入5000元,适用税率也才3%,每月纳税45元,一年下来540元。18000元发年终奖,适用税率也是3%,纳税540元;全年纳税1080元,结果,第二种方案比第一种节约了2415元(3495-1080)。
节约的原因是:通过发放调整18000元收入从适用10%的年终奖税率降到适用3%的月工资税率。
本站所有相关知识仅供大家参考、学习之用,不作为实际操作的法定依据。如有问题或相关需要,请咨询正穗财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其版权均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利,请与小编联系, 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核实,如情况属实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如您有优秀作品,也欢迎联系小编在我们网站投稿!https://www.jz12366.com/ 联系方式: zhengsui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