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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头税”和乱收费已成客观存在

时间:2016-07-01 16:57:00   来源:    阅读次数:

(原标题: “过头税”和乱收费已成客观存在)

  【导读】预征税、提前收税、强制性催缴历年欠款、非税名目增多等现象不时出现,使本来就利润下降的企业雪上加霜。

  笔者近日在一些地方出差,听不少企业大叹利润下降的苦经。更令人不舒服的是,预征税、提前收税、强制性催缴历年欠款、非税名目增多等现象不时出现。本来,企业困难时,应该多些休养生息,通过结构性减税等政策让利于企业,但一边是企业利润大幅下降,一边是应缴税金仍在增长,就说明“过头税”和乱收费已是一种客观存在。

  所谓“过头税”,是指“过度征收税务”,既包括时间上的“过头”,也包括幅度上的“过头”。既包括将国家的减免税费政策“打折扣”,该减的不减,该取消的仍收,还包括巧立名目增设新的收费项目,或者在已经实施的收费项目中过度监管和过度活动(over-activity),这都会导致非税收入高企。

  拿去年11月到今年3月审计署对54个县的财政性资金的审计调查来看,2011年54个县实现的财政性收入中,非税收入占60.45%。再看今年上半年,我国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收入同比增长9.8%,而非税收入同比增长29.4%。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非税收入同比增长53.3%,地方非税收入同比增幅50.1%,个别省份的非税收入同比增幅超过70%,甚至翻倍。

  对这些情况,国税总局局长肖捷6月在山西调研时称,各地税务机关要坚持依法征税,不收“过头税”。国税总局副局长解学智日前也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避免突击收税,还说“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要“坚决杜绝企业无利润预缴所得税、增值税留抵税款应抵不抵等情况的发生”。财政部长谢旭人不久前也指出,需要严格非税收入管理,坚决防止虚增非税收入和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情况的发生。

  但为什么现实中“三乱”还是此起彼伏?关键是土地财政、融资平台等地方政府的“钱袋子”今不如昔,而支出规模依然居高不下。在“开源创收”压力下,增加收费名目、加大罚款力度等,就成为不得不为的选择。

  其实,企业要“过冬”,政府也要学会过冬,也就是适应财政收入低增长甚至减少的局面,节省、节俭、节流、节支,并促进自身职能转变,而不是将支出压力转为企业的新增负担。假如企业都累趴下了,税费也必将无本无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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