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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展“营改增”纳税人政策管理培训

时间:2016-08-11 16:56:00   来源:    阅读次数:

(原标题: 广东开展“营改增”纳税人政策管理培训)

  【导读】广东东莞国税部门面对面解读试点政策,试点前将分期分类开展各种专题培训。

  按广东省“营改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要求,东莞市试点工作将于11月1日正式启幕。昨日(27日),东莞市国税局在东城文化中心剧院开展“营改增”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政策管理培训,1800户纳税人接受国税部门面对面辅导。

  试点培训争取“户户过关”

  此次“营改增”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政策管理培训,主要是针对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如何利用优惠政策、计税方法等内容。市国税局表示,试点前将按照“一户不漏,户户过关”的原则,对1.4万户试点纳税人开展分期分类、形式多样的培训。

  广东“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试点范围涉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国税网站将推“营改增”专题

  “根据上海试点经验,纳税人总体税负下降,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最明显。”市国税局负责人现场为听课的纳税人打气,“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国税部门将予以协调解决,非权限内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争取解决。”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营改增”试点对税务部门和纳税人都是一个重大改革。试点政策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特别需要得到纳税人的支持和配合,希望试点纳税人主动适应新的管理、申报和会计核算等新要求,一同推动东莞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市国税局建议,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省市国税局网站“营改增”工作专题了解相关的培训内容。

  营改增试点之后,因为减少了重复征税环节,对扶持中小微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小微企业一般是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非常明显。以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为例,以前是5%的营业税率,试点后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税率下降了两个点,减轻税负显而易见。因此,随着试点的展开,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规模都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一:抵扣抵扣越充分税负越低

  企业:我们公司属于试点的交通运输业企业,看了规定发现税率从营业税的3%提高到增值税的11%,突然增加8%的税率,我和同行都很忧虑这个税负问题,试点后我们该怎么办?

  市国税局:这个问题,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试点后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从原来3%营业税税率提高到11%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表面上税率是有所提高,与营业税不同,增值税的进项可以抵扣,只要进项税额达到一定数量,“营改增”纳税人的税负就可以下降。

  举例说,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购买车辆、燃油,接受车辆维修劳务负担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并且购买车辆、燃油,接受车辆维修劳务可以按其支付的不含税金额乘以17%计算抵扣,企业则存在着“征11%抵17%”的利好,同时还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下游企业按11%税率进行抵扣,使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在招揽业务方面更具竞争力。交通运输业在试点初期由于抵扣不够充分,可能造成试点后一定时期内税负将略为上升,但随着“营改增”的推进,交通运输业取得的进项抵扣税额将进一步增加,税负将呈下降趋势。

  企业:试点之后,对增值税的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没变动?要注意哪些问题?

  市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稽核比对,并在比对通过后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关键词二:计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可套公式

  企业:有个问题想问一问,一般纳税人计税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市国税局: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是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关于进项税额可从三个方面去理解: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进项抵扣需要有合法的扣税凭证;二是产生进项税额的行为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三是购买方或者接受方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广州代理记账公司温馨提示

  1.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六件

  增值税扣税凭证,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通用缴款书。但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虚开虚抵专用发票最高判无期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根据《刑法》第207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208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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