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代理记账解读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退税办法
(原标题: 广州代理记账解读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退税办法)
【导读】《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并增加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的增值税优惠规定。广州代理记账公司整理了三大问题:
一、本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促进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2011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8年下发的《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以下简称“156号文件”)基础上,又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以下简称“115号文件”),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并增加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的增值税优惠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一系列增值税优惠政策,规范我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免)税管理,根据115号文件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根据本通知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免)税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规定,省国税局与省财政厅共同制定本公告对我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免)税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二、本公告的制定经历了哪些主要过程?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公告,一是省局组织一个起草班子,根据115号文件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充分的讨论和研究,在对2007年《湖南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湘国税发[2007]168号)有关内容适当进行删除或吸收的基础上重新搭建了办法框架,拟定了本公告初稿;二是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断修改完善了本公告初稿;三是与环保、技术监督部门等相关专业部门进行咨询和沟通,充分了解现行环保管理体制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等方面的情况,为完整、准确地表述公告有关内容提供了依据;四是学习借鉴外省的经验,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本公告初稿提供了有益参考。最后与省财政厅研究商讨,共同完成了本公告定稿。
三、本公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目前纳税人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主要依据是156号文件及115号文件,这两个文件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方式既有直接免税的,又有即征即退100%、80%、50%,并且要求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或取得的资质也不尽相同,为了规范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免)税管理,便于基层税务机关、纳税人执行办理退(免)税事宜,本公告分别对符合156号文件、115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人申请享受优惠政策需提供的资料、程序进行了区分和明确,并对纳税人财务核算、纳税申报以及税务机关日常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本公告还对不得享受增值税退(免)税优惠的情形进行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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