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营改增”发票被大幅度简并和优化
(原标题: 福建“营改增”发票被大幅度简并和优化)
【导读】据广州代理记账公司了解到, 福建省国税局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票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对福建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进行了规范和优化,确保试点纳税人11月1日起开具国税机关发售或监制的发票。
为了保障“营改增”试点顺利实施,福建省国税局按照“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思路,对福建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内纳税人原先使用的发票票种和式样,进行了大幅度简并和优化。
原《福建省××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福建省××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福建省××市地方税务局交通运输业手工发票》、《福建省××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福建省××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福建省××市客运统一发票》等地税发票,统一替换为《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保留《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式样,监制章、防伪措施及发票代码按照省国税局规定印制。试点纳税人需自印发票的,在省国税局普通发票票种目录范围内,可选择一种通用机打发票、定额发票。
通过简并和优化,“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适用的发票发生了变化。交通运输业从事货物运输业的纳税人,根据发票适用范围,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交通运输业从事非货物运输的纳税人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纳税人,则可根据适用范围,分别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据福州市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试点纳税人自11月1日起,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的应开具国税机关发售或监制的发票。试点纳税人领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除客运专用和出租汽车专用外),均应纳入网络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开具。使用自有发票开具软件的纳税人应根据通用发票打印要求,及时修改打印软件。
广州代理记账公司了解到,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向主管地税机关领购或申请代开的营业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发票,使用至10月31日止。2012年10月31日留存的地税监制的自印发票,于2012年11月份纳税申报时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结存情况查验,并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后,可使用至2013年6月30日。其中,需要继续自行印制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按有关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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