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税务代办解读成品油消费税“价外”征收操作的不容易
(原标题: 广州税务代办解读成品油消费税“价外”征收操作的不容易)
【导读】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改“价外”征收会增加税收的社会成本,操作难度加大,而且不易监管。这也是成品油消费税改革呼吁已久进展一直缓慢的主要原因。
广州记账公司了解到,将推进消费税改革,或将试点在加油站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这被市场人士视为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改为“价外”征收的信号。
分析认为,如果推行成品油消费税由“价内”改“价外”,将减少炼油企业的资金占用,给经营业绩带来实质性利好,同时消费者承受的油价支出也会微降。但是,“价内”征收改“价外”征收会增加税收的社会成本,操作难度加大,而且不易监管。这也是成品油消费税改革呼吁已久进展一直缓慢的主要原因。
业内人士指出,成品油消费税如果只进行征收方式改变,不具有完善税制等作用,反而会加重相关部门的负担。如果征收方式发生变化,能否对零售环节成品油消费税实施有效监管,成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方式转变成败的关键之一。
“价内”征收便于征管但存在占用企业资金和重复征收问题
《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即在生产环节进行征收,由炼油企业代缴),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0元;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0.8元。
分析人士指出,在生产环节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能够保证税源的稳定和统一集中征收,方便税务部门征管。
然而,在生产环节进行征收也存在诸多不利。隆众资讯成品油市场分析师李彦指出:一是无法使消费者直接感受到所承担的税收,不利于消费者纳税意识的提高和节能减排,消费税的消费引导作用不明显;二是不利于对成品油偷、漏消费税行为的监管;三是提前占用了成品油生产企业的资金,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成本。
广州记账公司认为,在生产环节征收的缺点主要表现在占用企业资金和重复计征两个方面。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汽油、柴油的产量分别是3758万吨和7647万吨。在这些产品全部销售出去的前提下,炼油企业要替消费者代交总计1260亿元左右的消费税,该部分费用极大地占用了企业生产环节的资金。
另外,国内成品油价格中除了消费税,还包括增值税和城建税等其他税金。在企业折算增值税时,是按照销售额的17%计征;城建税则根据纳税人所处地,分别按增值税的1%、5%和7%不等征收。由于当前消费税是“价内”征收,所以增值税等其他税的征税基数均是已经包含消费税的价格,导致消费税重复征税。张斌测算,以今年上半年为例,按13%的增值税计算,石油公司半年“多”缴增值税163亿元。
“价外”征收将减轻炼油企业和消费者负担
业内人士指出,在未来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改为“价外”征收后,成品油零售价格将会有所下降,企业和消费者所负税额也会得到减轻,同时消费者对于消费税也将更为敏感,调控消费效果也将更好。
张斌表示,目前的油价实际是已经包含了消费税的价格,甚至是包含了重复计征的价格,若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消费者对油价的支出费用甚至会有小幅的下降。根据测算,如果改成价外征收,每升汽油则会有0.03元/升左右的微小降幅。
另外,若实施消费税价外征收,那么该税种就会由“隐性”税收转为“显性”税收,也就是出现谁消费谁交税的局面。同时,在节能减排的大环境下,在终端征收也能更好地促进消费者节约燃油、减少排放的环保意识。
对于将来可能推进的成品油“价外税”改革各方态度不一。消费者方面,由于对国内油价的构成结构并不明晰,因此反对者居多,但理论上来讲消费者理应是改革受益群体。炼油企业态度非常积极,由于高油价是舆论质疑两大石油集团暴利的重点,因此两大集团非常愿意抛开替消费者代缴的巨额消费税这一包袱,以适当缓和近年来的舆论压力。因此有市场人士分析,消费税改革若真正实现价税分离,最大的受益方应该是以两大石油集团为首的生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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