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与大企业签署税收遵从的相关注意
(原标题: 国税总局与大企业签署税收遵从的相关注意)
【导读】税务总局分别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签署了税收遵从合作协议。
据广州税务代理得知,10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张志勇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3家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签署了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约定加强合作,共同防范税务风险。在签字仪式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发表讲话,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局长沈莹等企业监管部门领导应邀出席签字仪式并发言。
在此次税企双方签署的税收遵从合作协议中,大企业可以申请事先裁定的条款成为最大亮点,受到了协议企业的欢迎。据了解,事先裁定是指税务机关就纳税人申请的关于未来的特定事项应如何适用税法而专门发布解释性文件的活动,其主要目的是为申请事先裁定的纳税人提供税法适用的确定性,增加税法的透明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34个成员国中,有28个国家均有此项制度安排。税务总局决定在中海油等3家协议企业中先行试点,目前正在着手起草定点联系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管理办法。
王力表示,国家税务总局与定点联系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是创新我国税收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税企双方互信合作的全新尝试,也是提高税务机关管理水平和企业税法遵从度的有效载体。希望3家协议企业尽快研究协议条款,提出落实的具体措施。他强调,总局要在工作层面建立由各业务司局人员参与的联络员制度。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各业务司局要积极配合,共同落实好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税企双方高层对话沟通机制,总局与协议企业的高层对话,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要坚持依法行政,统一税收政策执行口径;要建立健全大企业涉税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及时研究和回复大企业的涉税诉求;要上下联动,共同对协议企业做好以风险为导向的税收遵从管理工作。
遵从合作:税企携手防控税务风险
10月12日,作为国家税务总局的首批定点联系企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中海油、中国人寿、西门子中国)又有了一个新的身份——协议企业。原因是这3户大企业和国家税务总局签署了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国家税务总局将与这3户大企业实行比以往更加密切的合作,目的是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水平提升到更高的层次。
协议企业好处多,只选3家有原因
在当天的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签字仪式还未开始之前,不少参会的大企业提出疑问:国家税务总局的首批定点联系企业有45户,为何只有中海油等3户大企业获得签约机会?签约税收遵从合作协议都有哪些好处?
“其余42户定点联系企业未能与总局签约,并不代表其风险管理水平不高。”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负责人说,作为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的具体执行部门,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必须对拟签约企业税务管理水平充分调查之后才能决定是否与其签约。由于税收管理资源有限,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只调查了包括中海油等3户大企业在内的12户定点联系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情况。经过调查,这3户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较为健全,能够对各类税务风险及时进行预防和控制,因此国家税务总局最终决定与这3家企业签约。“随着我们调研工作的不断深入,相信会有更多的企业获得签约机会。”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调查的主要内容除企业组织结构与经营情况、企业税收管理状况外,重点是对照《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的要求,调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情况,具体包括:税务风险管理环境、税务风险管理组织、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税务风险管理活动、信息和沟通情况以及对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改进等方面。
据有关专家介绍,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是荷兰、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探索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一个成功经验。在大企业涉税事项过于复杂且税务机关管理资源有限的客观条件下,税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信合作的原则,通过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条款对双方各自关心的问题作出约定,签署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既是税务机关实行事前管理,提高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弥补传统税收管理方式缺陷的具体举措,也是大企业提高自我管理能力,防范税务风险的制度保障,同时还可以提高大企业的社会声誉。因此,在西方发达国家,与最高税务当局签署了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往往成为某一大企业税法遵从度高的代名词。
那么,大企业与最高税务当局签署税收遵从合作协议,会给大企业带来哪些好处呢?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了提升社会美誉度方面的好处,大企业与最高税务当局签署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后,一方面,协议企业可以获得税务机关更多的个性化服务,提高税收政策适用的确定性,必要时还可以就未来特定事项如何适用税法申请事先裁定;另一方面,在接受税务检查前,协议企业可以有更多的自我加强和改进税务管理的机会,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不断提升涉税事务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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