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报税:广东“营改增”将总体减负至少96亿
(原标题: 记账报税:广东“营改增”将总体减负至少96亿)
【导读】广东省“营改增”试点于11月1日启动。广东全省试点纳税人总体减负约96亿—150亿元。
据广州税务代理得知,广东省“营改增”试点于11月1日启动。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日前表示,经测算,实施“营改增”后,广东全省试点纳税人税负将总体下降,总体减负约96亿—150亿元(其中深圳约30亿—50亿元)。
曾志权介绍,国务院批准广东实行试点以来,广东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各级各部门狠抓落实,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全省地税部门清查并向国税部门移交的试点纳税人有20.1万户(含深圳)。经测算,全省试点纳税人税负将总体下降,但不排除个别试点纳税人税负暂时会有所增加,因为结构性减税政策是针对政策对象总体税负而言的,并不代表所有企业税负都会下降,同时由于试点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进行,更宽方面的增值税抵扣链条还未打通,存在抵扣不充分的问题。
对试点中因新老税制转换而产生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纳税人,广东省将给予过渡性财政扶持,其中省财政安排10亿元,各市也相应安排专项资金,对月平均税负增加1万元以上的试点纳税人给予补贴。目前省级10亿元已安排到位,资金补贴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审定,即将印发实施。
据广州税务代理得知,曾志权表示,广东省试点纳税人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其中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占了将近80%.相比广东全省及珠三角各市可支配财力水平,这一减收影响是完全可以承受的。而且,这一减税规模对试点纳税人而言是实实在在的减负,是政府“主动而为”的结果。同时,广东也没有因此忽视试点对欠发达地区可能产生的财税减收影响,日前召开的省“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已经对此作了安排,将通过完善转移支付措施来帮助欠发达地区应对减收影响。
对于广东“营改增”试点带来的中央和省,省与市分税结构的变化,曾志权表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广东省也相应明确,保持试点前各级财政的利益分配格局不变,试点前属于省级固定收入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作为省级固定收入;属于省级与市县共享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继续由省与市县按照“五五”比例分享。
曾志权还表示,“营改增”试点对纳税人的影响很大,做好对试点纳税人的服务非常重要。广东省有关部门非常重视这项工作,注重抓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培训,主动为纳税人排忧解难、解疑释惑,回应纳税人的关切。目前国税部门对经确认的试点纳税人培训面已达100%.试点开始后将继续跟踪服务,及时了解纳税人需求,分门别类做好后续政策辅导和培训,帮助纳税人运用好试点政策。同时,他也建议,纳税人应在实践中不断加深对这项改革意义的认识,主动适应改革,规范经营行为,更好地理解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差异,算清总账,不要局限于算营业税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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