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赠与税是国际惯例 中国是否能见效
(原标题: 征收赠与税是国际惯例 中国是否能见效)
【导读】在我国如何利用开征赠与税和遗产税对个人收入进行有效调节成为社会讨论的焦点。
近日,总统内谷洞私宅案在韩国备受关注,根据该案特别检察官小组公布的最终调查结果,总统李明博的儿子李时炯在参与内谷洞私宅地皮购买过程中,有赠与税逃避嫌疑。
那么,究竟什么是赠与税?我国是否也有相关的税种?赠与税离中国还有多远?广州记账报税公司进行了相关调查。
赠与税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
赠与税,属财产税体系的重要分支,目前已经在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普遍开征,在一些西方国家,赠与税通常与遗产税同时实行,用于调节收入分配,防止贫富差距悬殊。
广州记账报税公司以美国为例,美国针对个人间财产转移开设了三种税:赠与税、遗产税和隔代转移税,生前的财产转移可能要征赠与税,继承已故家人的遗产可能要交遗产税。美国遗产税起征点较低,遗产价值超过65万美元就要征收37%的遗产税。
从韩国来看,早在上个世纪40年代已经开征赠与税与遗产税,是以从有特殊关系的人处直接或间接地得到无偿让渡的、可以计算其经济价值的有形或无形的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韩国也颁布了多项与之相关的法律。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张斌表示,征收赠与税、遗产税的突出作用在于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增强人们的社会公共意识,同时,有利于让年轻人学会自立,形成个人奋斗的社会风气,从而有利于社会进步。
我国赠与领域税收主要涉及房产
目前,我国尚未开征赠与税与遗产税,但是对赠与行为是课税的。记者通过查阅相关税收文件了解到,我国对房产赠与这一领域有多项税收政策,个人将房产无偿赠与他人,涉及与之相关的营业税、个税、契税和印花税等税收政策和税收优惠。
从赠与方看,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应征营业税。但个人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或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暂免征收营业税。
从受赠方来看,我国对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税问题有明确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或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以及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情况,对当事双方均不征收个税。
除上述情形外,广州记账公司认为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税,个税税率为20%。此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和印花税。
赠与税离中国还有多远?
征收赠与税、遗产税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做法。伴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个人收入之间的差距也逐渐拉大,如何利用开征赠与税和遗产税对个人收入进行有效调节成为社会讨论的焦点。
张斌表示,赠与税和遗产税主要基于西方税收框架,西方有遗产等级制度、分割制度,以及在家族财产登记和传承过程中的公证人制度等,但在中国没有这个传统,因此也没有财产、遗产登记习惯,因此征税存在较大的难度。
“赠与、遗产形态多样,需综合评估,例如有价证券、土地、房产等需要登记才能过户,征收较容易,但例如珠宝、字画等就比较难了,赠与税、遗产税的征管成本很高,目前还较难做到。”张斌进一步解释。
一些专家也表示,赠与税、遗产税开征的基础首先是建立完善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财产登记制度,将个人的收入货币化、明晰化、规范化、制度化,对房地产等财产也必须要有指定的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这样可为遗产税的征管提供资料与信息。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则表示,推进包括赠与税和遗产税、房产税为代表的财产税制度改革会使中国直接税比例上升,间接税比例下降。但是,他认为“十二五”期间财产税改革还不会触及赠与税与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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