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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地税推出网上“确认申报”新模式

时间:2016-11-21 16:53:00   来源:    阅读次数:

(原标题: 广东地税推出网上“确认申报”新模式)

  【税务导读】广东省地税局优化网络申报方式,推出“确认申报”服务新模式。

  广州公司代理记账从广东省地税局获悉,为优化纳税服务,方便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纳税人进行自行纳税申报,地税机关从今年1月1日起,在保留纸质申报方式的同时,优化网络申报方式,推出“确认申报”服务新模式。

  地税主动推送数据信息

  据了解,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过去,由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项目较多,表内逻辑关系复杂,纳税人需自行填写,既费时费力,又可能影响申报数据的准确性。今年广东地税部门改变由纳税人自行填报的传统做法,1月1日起全新推出“确认申报”服务模式,由地税机关依据纳税人上一年度自行申报及扣缴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数据信息,为纳税人生成一张含有已申报数据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只需对表内数据信息进行确认或修改,即可完成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义务。

  登录地税网站确认申报

  据广州公司代理记账公司悉,新的“确认申报”模式,将已获取的涉税数据信息主动推送给纳税人,具体操作流程也简捷方便,纳税人可通过广东省地税局网上办税系统进入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界面。界面将自动显示含有申报数据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内所显示的申报数据信息,是纳税人上一年度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范围已申报的所得和已纳税额等数据信息的汇总。该数据信息仅供纳税人申报时参考,纳税人需根据实际所得进行核对。如相符,按“提交”;如不符,可在修改后按“提交”,便可完成申报,并对确认或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省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如有疑问,可拨打地税12366-2热线或登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或相关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的“在线咨询”栏目,咨询确认申报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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