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营改增”两个月减税5.83亿
(原标题: 深圳“营改增”两个月减税5.83亿)
【导读】广州公司代理记账了解到,深圳“营改增”试点纳税人8.41万户,试点两个月实现改征增值税收入14亿元,与原缴纳营业税相比,试点纳税人总体减轻税负5.83亿元。
深圳市于2012年11月1日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试点两月来运行态势良好。截止2013年1月,深圳“营改增”试点纳税人8.41万户,试点两个月实现改征增值税收入14亿元,与原缴纳营业税相比,试点纳税人总体减轻税负5.83亿元。这是2月6日记者从深圳市国税局获悉的消息。
据广州公司代理记账了解,“营改增”试点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试点纳税人户数快速增加,服务业纳税人成试点主力。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试点纳税人8.41万户,比试点启动时试点纳税人(6.42万户)增加1.99万户,增长31%。其中一般纳税人1.54万户,小规模纳税人6.87万户。现代服务业是本市营改增试点的主力。现代服务业纳税人7.9万户,占总户数的比重达到93.9%;实现收入7.28亿元,占总体营改增收入的90.4%。其中,鉴证咨询服务、研发技术服务和文化创意服务纳税人户数位居前三。
二是企业出口服务销售收入及其减免税增长较快。“营改增”试点后,适用零税率或出口免税政策企业税负减轻,增强了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2013年1月,企业出口服务免税备案221户,比上期增加77户,增长53.5%。申报免税销售额9.83亿元,比上期增长32.1%,按行业税负率估算减免税额约0.23亿元。
三是试点纳税人总体减负,非试点纳税人受益明显。一方面是参加试点的服务业通过“营改增”试点政策税负下降,另一方面链条打通以后,制造业向试点行业购买服务,也促进了专业化协助,促进了服务业发展。2013年1月申报期税负下降的企业7.8万户,减负面97.6%。2013年1月申报期,试点纳税人改征增值税8.05亿元,减负4.37亿元,比上月多减2.91亿元。试点纳税人呈现减负面扩大,减负规模增多的趋势。与此同时,非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进项抵扣范围增加受益明显。2013年1月份申报期,非试点纳税人抵扣应税服务发票税额1.15亿元,与“营改增”前相比,新增抵扣税额0.97亿元。
四是企业开具应税服务发票增长较快,营改增政策惠及下游企业。营改增后增值税抵扣机制发生作用,二、三产业之间抵扣链条也更完整,消除了以前货物和劳务适用不同税收制度下某些环节的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上、下游产业链均衡发展。深圳试点一般纳税人2013年1月应税服务开票37.47万张,比上月增长38.7%;开票税额7.16亿元,比上月增长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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