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中央或微调增值税分成比例
(原标题: 营改增后中央或微调增值税分成比例)
【导读】“营改增”之后,如果增值税的分成比例仍维持不变,地方财政收入将急剧缩水,地方财政支出被压缩也将成为必然。广州会计记账公司了解到,为了减少“营改增”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未来中央不排除对于增值税的分成比例加以“微调”。
“营改增”扩围具体实施方案虽尚未出台,地方政府已经积极行动起来了。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从陕西省财政厅有关人士处获悉,为了“营改增”在陕西省的顺利实施,陕西已经部署通过税务、国库、银行等部门的相互协作来保证本次“营改增”试点在陕西的推行。目前陕西省财政厅及西安市财政局已经展开研究,或将通过实行营业税差额缴纳的试点,来应对未来“营改增”物流行业的冲击。
作为财政部门“十二五规划”的重头戏,“营改增”结构性减税,已在2012年年初见成效。截止到2012年年底,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已超100万户,直接减税426.3亿元。
1月18日,财政部通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抓紧研究制定下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的具体实施方案,有序扩大试点范围,适时推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邮电通信业等行业在全国开展试点。
目前,包括河北、河南、山东、青岛、江西、湖南、四川、陕西、青海、新疆等省市已正式上报申请,希望今年尽快加入试点。
虽然争取“营改增”的态度明确,但增值税的分成比例却仍是省级地方财政在实施中争取博弈的主要内容。财政部财科所有关专家表示,正在进行的“营改增”扩围势必对弱势省份的地方经济产生较大影响。从现状看,对此财政部、国税总局等中央部委已经默许此前依附在营业税基础上的多种税费仍然征收。
方案突破
陕西省财政厅及西安市财政局已经展开研究,或将通过实行营业税差额缴纳的试点。
从2012年1月上海的首例“营改增”试点,到如今陕西、青海等西部省份竞相申请试点,仅历时不到两年时间。“由此可见,国家财政部门对‘营改增’短时间内普及全国的决心甚坚。”前述不愿具名的财政部财科所专家如此解读本轮“营改增”试点的“扩围”之势。
然而,部分试点行业税负“不减反增”的现实也对现行的实施方案提出了考验。
在陕西贝斯特物流中心开着一家小公司的张先生,长期以来一直关注着“营改增”对物流行业的影响。他向记者表示,自己的公司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属于一般纳税人,同时公司的业务相对比较复杂,不单单有交通运输业,同时还夹杂一些现代服务业,虽然“营改增”之后可以进行税金抵扣,但是由于自己所承担的业务零散,所以能够提供相应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的并不多。因此,对于税负的增加他已经做好心理准备。
张先生的经历得到了陕西物流行业众多人士的佐证。在西安市莲湖区海纳汽配城从事物流生意的王先生甚至有些悲观地担心他的物流生意是否还能持续下去。
“物流行业本身就属于微利行业,通常是以量取利,平时公司的成本主要是人员、车辆的维护以及过路费和加油费等,很少收到类似可抵扣的税务发票。”王先生称,新年伊始,油价已经重新回归到“8元时代”,叠加“营改增”的冲击,如果再没有办法提供抵扣的专用增值税发票,那只能选择涨价,或者关门大吉。
事实上,这种现象在“营改增”试点的各个地区均存在,上海市曾经就为此出台了专项的补助政策。
记者获悉,针对上述“营改增”实施后或将对物流业形成严重掣肘的问题,陕西省财政厅及西安市财政局已经展开研究,或将通过实行营业税差额缴纳的试点分析来应对未来“营改增”对物流行业的冲击。
“在‘营改增’基础上,西安市物流企业未来将实行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即由西安国际港务区财政局牵头,新城区、莲湖区、灞桥区配合共同完成。”西安市财政局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如果试点一旦成功,不但对陕西物流行业顺利对接“营改增”试点有所帮助,甚至全国都可以借鉴。
增值税分成比例待解
“营改增”主要影响在市县两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工业不发达、农牧业比重高的区域,短期恐陷财政窘局。
国家财政部领导近期表示,2013年“营改增”将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在2014年中将有望推广至全国,减税额也会增加到3000亿~4000亿元。
由于营业税属地方税种,除部分铁路、银行总行和保险公司总部缴纳的营业税归中央以外,其他的营业税都归地方政府。显然,如果一旦使营业税变成增值税,那么将直接影响到地方财政收入。目前,增值税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按照75∶25的比例进行分成。
国家财政年检数据显示,从1998年开始,我国大部分的营业税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例超过增值税分享收入。截止到2008年,除黑龙江省与山西省增值税分享收入高于营业税收外,其他的省份都是营业税高于增值税分享收入,同时,约一半以上省份的营业税是增值税分享的2倍。其中北京的税收收入中营业税收入是增值税分享收入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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