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月4月起营改增纳税人应重新开票
时间:2017-02-15 16:48:00 来源: 阅读次数:
(原标题: 福州月4月起营改增纳税人应重新开票)
【导读】“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原印有单位名称的和套印发票专用章的地税发票于2013年3月31日后将不再使用。
广州记账报税公司了解到, 福建省实施“营改增”。
福州市国税局昨日(26日)提醒,对于试点前提供的营业税应税服务而需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以及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和试点前提供的应税服务已申报纳税(含减免税)尚未开具发票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开具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31日。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原印有单位名称的和套印发票专用章的地税发票于2013年3月31日后将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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