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五条”细则不细
(原标题: 广州“国五条”细则不细)
【导读】广州《意见》指出: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但并未做细化规定。
广州代理记账了解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发布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广州版国五条细则落地。
《意见》指出:2013年广州市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涨幅要低于市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在限购方面,规定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广州市连续缴交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意见加强了限购住房的条件限制。审核标准由“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交1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交1年以上”,将“累计缴交”调整为“连续缴交”,同时明确“不认可补缴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购房”。
对于广州落实新“国五条”政策细则中是否会将增城和从化纳入限购范围的问题,此前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如桂表示,原则上,增城、从化是广州的一个行政区,按新“国五条”是应该纳入的。但它们又是代管市,所以会向省里请示后再定。31日晚,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发布的通知文告表示:限价、限购等措施的执行问题,将由从化、增城市政府结合广州市实际研究实施。
对于备受争议的二手房交易征收20%个税,《意见》指出: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但并未做细化规定。此外指出: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可结合2013年广州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要求,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在住房用地供应方面,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今日公布广州市2013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显示,今年广州建设用地计划供应面积20.64平方公里,同比微增5.9%;住宅用地5.95平方公里,相比2012年推出的2.55平方公里商品住宅用地,同比大幅增加133%。2013年全市住宅用地计划供应5.95平方公里,比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4.48平方公里多1.47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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