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单位个人不征地税款最高罚3万元
(原标题: 江西:单位个人不征地税款最高罚3万元)
【导读】《江西省地方税收保障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单位和个人不征、少征地税款,最高可罚款3万元。
8日,江西省政府法制办将《江西省地方税收保障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对该送审稿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市民可在5月26日前,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信函寄至: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二处(邮政编码:330046);电子邮件发至:fuping@jiangxi.gov.cn。据送审稿,单位和个人不征、少征地税款,最高可罚款3万元。
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决定将追责
送审稿提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不得干预、阻挠或者取代地方税务部门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本办法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供虚假协税信息视损情追责
送审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提供税收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协税信息,造成地方税收损失的,地方税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由本级人民政府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及其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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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稿提出,受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征、少征、挤占、挪用、不缴或者延期解缴税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税务代理人违规提供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未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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