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不能草率谈取消
(原标题: 土地增值税不能草率谈取消)
【导读】土地增值税征收过程中的问题并非主要由其本身造成,从税制整体规范性来考虑,目前不能轻易取消它。
广州代理记账小编了解到,21世纪经济报道日前曝料,2005年到2009年土地增值税共流失2.52万亿元。中国青年报近日援引相关消息称,29家上市房地产企业拖欠土地增值税640亿元。有舆论据此认为,土地增值税徒有其名,还有可能增加购房者负担,不如取消。专家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土地增值税征收过程中的问题并非主要由其本身造成,从税制整体规范性来考虑,目前不能轻易取消它。
是增值税本身惹的祸?
按照我国目前的税法规定,土地增值税采取四级累进税率,最低一档的税率为30%,最高一档的税率为60%。也就是说,随着增值额在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中所占比例的提高,税率不断提高。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达60%。
“土地增值税数额不大,是将土地当作生产要素而开征的,使相关税收环节更合理。”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何代欣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律师李劲松在研究了多家上市房地产企业的年报之后近日得出结论,29家上市房地产企业拖欠土地增值税640亿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协委员在一份近日的提案中说,2005年到2009年土地增值税共流失2.52万亿元,国家土地收益流失严重。
为什么相比其他基于生产要素而立的税目土地增值税显得如此苍白无力呢?
“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跟其他生产要素有区别,作为劳动原材料自然有成本和税收,但土地又不与普通生产要素特征完全一致。”何代欣说。
据国家统计局和国税总局公布的数据,近10年来全国已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仅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额的1.29%。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政协委员粗略测算,开发商应缴的土地增值税额应占其楼盘销售收入的15%至30%。根据计算公式,如果按20%的中位数进行计算,2005年到2009年土地增值税流失数应该在2.52万亿元,而财政部公布的2009年全国税收总收入为6万亿元,占比的确很大。
知名财经评论员吴睿鸫认为,从表面上看,房地产行业税种多如牛毛,税负不堪重负,但也是逃税最为严重的行业,更是税收政策失灵最为厉害的行业。无论是土地增值税,还是二手房转让个税等其他诸多税种,好像青蛙过冬一样,长期处于休眠沉睡状态。
另有分析认为,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在计征上的大同小异,不仅存在重复计征之嫌,而且把企业成本费用等纳入土地增值税参数的计征方法,本身就增加了土地增值税的计征成本,导致税务部门的征税边际成本高于其征税收益。
不能草率谈取消
针对土地增值税问题的解决,一种观点建议全面清算土地增值税,控制房价,防止国家土地收益流失。
提高预征率被认为是各地加强征管的措施之一。如广西将从2010年3月1日起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普通住宅按0.5%的预征率预征,非普通住宅的预征率提高一倍,按2%至3%预征。河南省地税局近日也明确规定,普通标准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其他住宅为3.5%。
何代欣认为,严格征管如导致房企负担过重并不明智,不能过于依赖税收手段干预市场。目前土地的价格与价值不对称,存在一定的重复征税因素,比如土地出让金就可能吸附了部分土地增值税。
另有舆论认为目前应完善不动产税制体系,清晰地租和税费边界,打破地方政府垄断土地市场格局,允许农地等直接入市,并把土地增值税等整合到土地持有环节,统一以1%左右的房产税形式计征。
“税制体系是个有机的系统结构,一个环节的缺失或草率处理会导致整体功能的不协调与结构失衡。中国税制目前总体的发展方向很好,一个税种在做好论证和规范的规划前不能轻易废立。”何代欣说。
国内一知名商业网站对土地增值税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74.06%的公众持反对意见,公众普遍认为,这项税收政策,不但不会有效遏制居高不下的房价,卖家还会将税负转嫁到购房者身上,打压了购房者的热情度。
何代欣表示,土地增值税目前是增值税链条中一个有机组成环节,从税制规范性考虑不能盲目谈废除。但倾听民意对税收力度进行调整是可行的,个别税种不妨缓征或少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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