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征税势在必行
(原标题: 电商征税势在必行)
【导读】网商征税,势在必行;关键不是该不该征税,而是如何实施。
电子商务征税,势在必行。广州代理记账小编回顾发现,在电子商务刚刚兴起的1990年代,全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仅有一二十亿美元,中国全国电子商务年交易额仅两三亿元,电子商务企业运营和盈利模式尚且处于摸索期,彼时若对电子商务征税,税收所得无几,征收成本甚高,却大幅度提高了这个新兴商业模式探索者的经营风险,对新兴商业模式的发展不利,放水养鱼才是正道。在中国网购的发展实践中,不仅众多创业者因此获得了低成本创业和发展的机会,创造了众多就业机会,小卖家获得了直接面对全国市场乃至国际市场的机会,消费者获得了更大范围搜寻商品的机会,而且在房地产价格和房租成本飞涨时期为零售业开辟了规避房租成本上涨失控的发展新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商业物业的需求压力及其租金上涨的压力。
时至今日,无论是在世界范围内还是在中国,电子商务都已经形成了多种比较成熟的商业模式,发展到了巨大的规模,中国网购发展尤为突飞猛进,令人瞠目。有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网络零售行业总销售额已达1.26万亿人民币,占整个零售行业6%;而美国作为电子商务发祥地,其网购占零售总额比重也只有5%左右,中国仅用4年时间就达到了美国用10年时间方才达到的渗透率。至于熟悉了网购模式的消费者和经营者,已经数以亿计。在这样的情况下,已经无需担心适度税收会严重损害新兴商业模式的生存能力,电子商务继续免税带来的税源流失、不公平待遇、扭曲市场等问题则日益突出。
我们需要认识到一点,并不是说大小企业、高低收入个体按照统一标准纳税就是不公平,小企业和低收入者不纳税就是公平,而是相反;对税收设置一定的起征点门槛主要不是为了公平,而是为了降低税收征收成本。因此,把网购征税与公平问题混为一谈,把网上卖家等同于中小企业,把中小企业免税当作公平,这样的思路本身就错了,更何况网上卖家中现在已经不乏达到了相当规模者。
电子商务的免税客观上带来了不同业态、不同产业之间的不平等税负待遇。苏宁等以实体店为主的企业对网商免税的抱怨由来已久,其实更大的问题可能是在经营有形商品的制造业及其流通部门和经营无形商品的服务业之间制造了不平等税负待遇,即使他们均采用电子商务模式。电子商务中的商品销售方式分为在线销售(on-linesale)和离线销售(off-linesale)两种,前者指产品可以通过互联网以数字化方式传送销售,软件、音乐视听产品、电子图书、图片等服务业产品很多都可以通过这一方式销售传送;后者指通过网络达成、签署有关销售合同/协议,但交易标的不能通过互联网以数字化方式传送,必须在线下传送,经营有形商品的制造业及其流通部门都是如此。在离线销售方式下,由于货物传送与传统交易方式并无不同,货物完全具有普通货物特性,很多实际上无法规避增值税等项税收;但在线销售的无形商品通常就能避免缴纳税收了。这样的不平等税负,必然扭曲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的经营环境,片面激励无形商品产业的发展,并不有利于经济资源实现最优配置。
同时,电子商务的全面免税待遇和在线销售形式免税的便利已经大大激励了企业通过这一方式逃税避税。在近来多个国家闹得沸沸扬扬的苹果公司避税案中,苹果被揭出在卢森堡这个避税港型离岸金融中心设立了一家名为iTunesSARL、仅有数十名员工的分公司,一个贴着“iTunesSARL”的邮箱几乎就是该空壳公司向外界显示存在的唯一证据。按照现任和前任苹果公司管理人员的说法,欧洲、非洲、中东地区消费者下载歌曲、电视节目、应用软件的相关销售收入均记入该公司名下,由此实现逃避税收的目的。如果没有电子商务的全面低税乃至免税待遇,没有在线销售形式在逃避税收方面的便利,苹果的这种把戏是玩不成的。
上述问题广州代理记账小编认为还进一步引发了国际税收流失和不公平财富跨国转移的问题。在苹果逃避税案中,本应属于英国、法国、美国以及其他数十个国家的税收流失到了卢森堡,只不过税率打了折扣。在中国,数年前就已经揭出,一些外资企业通过在线销售方式进口软件,从而逃脱了原来通过海关申报海关关税和销售增值税的环节,按当时外资企业一年进口软件产品2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规模和软件产品进口关税9%、销售增值税17%的规定,我国仅这一块税收流失就在5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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